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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谈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际收支总体状况是健康的

流行类(作词:佚名 作曲:佚名)  演唱:佚名2021-04-26 06:05
本网讯

本网讯_:北京住建委: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群租房治理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房屋销售、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炒作学区房、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群租房治理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守法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推动解决重点民生诉求,研究形成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的日常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安排

  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线索,结合“每月一题”工作要求,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复查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治理、从严惩处、公示曝光。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从严惩处直至“停店、停网、停业”(门店停业整改,暂停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取消从业资格纳入黑名单)。

  整治工作即日起至年底结束。4月底前,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做好统筹部署,加大培训宣贯,形成治理声势。5月至6月底,全面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从严惩处,分批公示曝光,取得治理成效。下半年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研究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新房销售方面

  1.无证售房。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或以借款、抵押房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重点对资金链紧张存在经营风险、手续不全急于销售回款的开发项目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无证销售危害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购买未取得销售许可房屋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法律责任。

  2.不实宣传。继续加大对项目围挡、路边广告,销售现场沙盘、楼书、户型图等不实宣传的查处力度。主要包括:违规宣传学区房、综合医疗、轨道交通等配套设施;样板间展示内容与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不符,重点查处 “限房价、竞地价”“装配式”项目样板间和装修标准不一致行为;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广告中未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售楼场所公示信息不全或公示虚假信息的。其中,构成虚假广告线索的,移转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3.合同欺诈和不平等条款。对改变和修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重点检查违约赔偿不对等、擅自处分物业公共部位(公共绿地、公共部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不通知买受人、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广告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除分摊以外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使用公共部位做广告、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该列入交房条件的未列入交房条件等。

  4.预售资金违规存取。检查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由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的;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5.捆绑销售和违规分销。对开发企业捆绑车位、储藏间、装修等变相加价等行为依法查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规定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禁止开发企业委托没有备案的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对违规销售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6.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销售。重点检查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施工、擅自拆改、经纪机构参与出租销售等行为,对发现的此类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将相关线索移送规自部门。

  (二)存量房销售方面

  7.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检查经纪机构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户散布房源紧缺、房价上涨信息;是否以“学区、学区房、学区名额”等为名宣传推广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等行为;展示房源价格是否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是否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8.信贷资金违规购房。检查经纪机构是否向购房人推介或怂恿违规使用经营贷、信用贷等金融产品购房;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是否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三)住房租赁方面

  9.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检查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或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合同备案是否及时,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布的房源信息有无业主签署的委托书,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备案。

  10.违法群租房、短租房。重点围绕医院学校、市场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周边等违法群租集中区域以及集中小区开展整治工作,持续加大违法群租房执法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我市尤其是核心区短租住房联合监管执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抽查各平台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情况,线下到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检查。

  11.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租赁中介。重点检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被投诉的问题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对于存在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和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对于存在威胁恐吓承租人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转公安部门查处。对多次无法取得联系、存在违规收费等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按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日常监管中,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行为较多且无法联系或拒不改正的租赁中介企业,暂停信息公示并要求互联网平台暂停企业房源发布,待整改完成后恢复。

  (四)网络房源信息发布方面

  12.虚假、违规房源信息发布。对发布我市房源信息的主要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虚假房源信息第一时间要求平台下架,并对发布违规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限制房源发布,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将群众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组织领导,合理调度执法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属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细化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任务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形成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共同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查处,形成震慑态势。对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建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治理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导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联系表(附件)于4月2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按照整治时间阶段,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要就治理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遇到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专项督查,督导检查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落实情况。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吕宏科,王建新 ;联系电话:55598503,5559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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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ST胜尔现金收购广泰源 商誉大增标的评估增值率996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000890.SZ)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4月12日,*ST胜尔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ST胜尔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拟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运啸)所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泰源)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59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ST胜尔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广泰源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1)第10187号”《资产评估报告》,广泰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91000.00万元,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8306.44万元,评估增值82693.56万元,增值率为995.54%。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5900.00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为上海运啸等。上海运啸等承诺标的公司广泰源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1000.00万元、13000.00万元、16000.00万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

  标的公司广泰源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ST胜尔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ST胜尔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因本次交易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达不到预期目标,则*ST胜尔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ST胜尔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ST胜尔发生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ST胜尔将全力支持标的公司发展,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此前,*ST胜尔2016年6月同一控制下收购摩山保理90%的股权,确认了摩山保理原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摩山保理形成的商誉33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组上市。*ST胜尔聘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爱建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爱建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万隆评估,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重组问询函指出,重组报告书显示,对标的公司广泰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依据,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广泰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06.44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000.00万元,增值82,693.56万元,增值率为995.54%。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5,900.00万元。请*ST胜尔:?

  (1)结合标的公司广泰源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客户资源、同行业市盈率等因素,说明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公司广泰源历史业绩、在手订单、新增项目洽谈进度等情况,分析说明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广泰源2021年、2022年、2023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5.51%、17.14%和-16.11%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说明在确定折现率时,*ST胜尔选取3家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具有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作为参考的筛选标准,并结合该3家公司与广泰源在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构成等方面的异同,说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4)结合广泰源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因本次交易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请*ST胜尔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商誉的具体金额,并就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商誉减值风险做重大风险提示。?

  请*ST胜尔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相关核查意见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1.重组报告书显示,对标的公司广泰源(相关名称同重组报告书,下同)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依据,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广泰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06.44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000.00万元,增值82,693.56万元,增值率为995.54%。参考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5,900.00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标的公司广泰源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客户资源、同行业市盈率等因素,说明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标的公司广泰源历史业绩、在手订单、新增项目洽谈进度等情况,分析说明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广泰源2021年、2022年、2023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5.51%、17.14%和-16.11%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说明在确定折现率时,你公司选取3家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具有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作为参考的筛选标准,并结合该3家公司与广泰源在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构成等方面的异同,说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

  (4)结合广泰源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重组报告书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10月广泰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50.47万元、330.49万元和9,711.92万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方杨家军、上海运啸承诺广泰源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1,000.00万元、13,000.00万元、16,000.00万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广泰源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广泰源行业竞争格局、历史业绩、业务拓展及在手合同、储备项目等情况,分析说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3)说明交易对手方对业绩承诺的履约保障,若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而交易对手方无力进行现金补偿,你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存在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3110%、且在该等年度之前从未触发过业绩补偿义务的,则应实施当期超额业绩奖励。?

  请你公司:?

  (1)说明本次交易方案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充分论证本次交易方案未参考市场惯例在全部业绩承诺完成后方可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若交易对手方在第一年(或前两年)获得超额业绩奖励、但第三年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未完成业绩承诺而交易对手方无力归还现金,你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交易对手方按期归还前期获得的超额业绩奖励;?

  (4)说明本次交易方案对超额业绩奖励的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因本次交易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商誉的具体金额,并就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商誉减值风险做重大风险提示。?

  5.重组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为4.59亿元。《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内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将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30%、50%和20%,交易对手方上海运啸将在交易标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以及相关股权质押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取得全部股权转让款。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74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履行股权转让对价支付义务的具体资金来源、资金成本,未来财务费用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说明你公司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支付全部价款,而非参考市场惯例根据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完成进度分期支付交易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付款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重组报告书显示,广泰源目前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若广泰源不能及时取得相关证照,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1)请评估师对广泰源能否取得前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相关证照对未来盈利预测及评估结果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广泰源是否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存在续期风险,广泰源不能及时取得前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相关证照对其未来业务将产生何种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11月在北京通州项目中受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主要原因系该项目为应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标的公司在业主方授意下先行开工建设及投产。重组报告书称,经访谈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相应工作人员确认,上述处罚所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此外,标的公司存5在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的起重设备。?

  请你公司:?

  (1)说明北京通州项目的整改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相关整改事项是否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推进;?

  (2)核查标的公司其余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未批先建的违规情形,未来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如是,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承诺相关保障或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将考虑调整作价及调整方式;?

  (3)说明广泰源受到的所有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是否建立了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及其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重组报告书显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10月,广泰源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7%、85.05%和90.38%。其中2020年1-10月来自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为72.02%。?

  请你公司:?

  (1)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广泰源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控制权变更是否可能影响到标的公司与大客户的未来合作关系,是否存在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约的风险,如是,说明在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时是否考虑前述因素;?

  (3)说明广泰源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问题,如是,做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0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645.05万元、5,832.38万元和12,224.27万元,占其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1%、12.87%和19.66%。?

  请你公司:?

  (1)结合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方式、付款与回款周期、信用政策等因素,详细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逐年增长、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以及与业务经营变化、收入确认方式等是否具有逻辑关系;?

  (2)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重组报告书显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0月末,广泰源存货余额分别为1.02亿元、0.83亿元和1.28亿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占其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2%、18.40%和20.60%;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2次、2.51次和1.26次。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的存货构成、采购情况、生产模式、销售周期、在手订单、存货库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说明标的公司存货余额与生产规模是否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重组报告书显示,广泰源存在向其关联方采购硫酸、液碱、不锈钢材等交易,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请你公司:?

  (1)充分论证广泰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相互担保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标的公司现有关联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以及标的公司为其现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分别将于2021年到期。?

  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说明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未能续期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资质能否续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

  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问题(1)、评估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重组报告书显示,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广泰源尚有一笔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72.63万元。请律师对标的公司涉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就相关诉讼对本次重组是否产生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14.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管理,是否对核心团队人员存在重大依赖,你公司在业务、人员、资源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未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交易完成后如何保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相关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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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外汇局谈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际收支总体状况是健康的

  :外汇局谈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际收支总体状况是健康的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23日,国新办就2021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举行发布会,谈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一波上涨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国之一,价格上涨相关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来源:中国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来源:中国网

  王春英指出,近期,世界经济都在逐步复苏,主要发达国家都实施了非常强的刺激政策,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会提振消费需求。同时流动性保持充裕,所以大宗商品价格都在上涨。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国之一,价格上涨相关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包括一些学者、媒体们也比较关心,比如输入性通胀问题等等。

  王春英表示,从外汇局的角度来说,我们更关心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比如进口支付如果增加的话,会对国际收支有什么影响?我们看到一季度进口有所增长,但是出口也实现了不错的增长,货物贸易还是实现了7600亿元人民币的顺差,这个数高于前两年的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一季度经常账户维持基本平衡、小幅顺差的格局,应该说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还是健康的。

  王春英还称,外汇局会不断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这方面是不需要有担忧的。1996年我国就实现了经常账户可兑换,真实的进口用汇需求,在政策上都是能够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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