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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

流行类(作词:佚名 作曲:佚名)  演唱:佚名2021-04-2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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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外汇局: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

  :外汇局: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

  e公司讯,国家外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在深化外汇市场建设、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督促银行强化基层外汇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管理意识,立足主业,理性面对汇率涨跌,不以套保的盈亏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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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中兴前工会主席被判二十年:非法集资2119亿 东窗事发前自杀未遂

  :非法集资21.19亿,中兴前工会主席被判二十年,东窗事发前自杀未遂

  来源:钛媒体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原工会主席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非法募集资金21.19亿,未退还资金8.99亿元,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东窗事发前,何某梅曾服下50片安眠药,后自杀未遂。

  裁判文书网上判决

  事件始末:涉嫌挪用资金,拒不配合调查

  资料显示,何某梅出生于1970年,1998年入职中兴通讯公司,2012年3月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工会下属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中兴宜和公司和益和天成公司,何某梅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2017年6月6日辞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我受公司委托来报案,控告何某梅伙同季某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何某梅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17年6月底,中兴通讯公司委托公司法务唐某向警方报案。

  唐某称,季某是2014年被派到宜和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该公司在例行审计中,发现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何某梅在没经过宜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资的名义,擅自从该公司对公账户向个人(包括宜和公司员工和非员工)及与该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转款累计约3.99亿元。

  经调查,2015年3月始,何某梅经过书面授权,向中兴通讯公司的员工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于是,何某梅就通过内部网站“中兴E家”电子商务平台,以个人名义发布理财产品信息。

  何某梅鼓吹其拥有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投资渠道,以高回报为诱饵,在天成公司上分26期向众多被害人募集资金。何某梅还通过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途径发布集资信息。

  天成公司被挪用的上述资金已经被归还,但借款流向和还款流向不一致。唐某称,何某梅一直不配合公司调查,说不清资金走向,于是便选择了报警。

  质疑她的员工,被威胁开除

  根据裁判文书,何某梅的同事之所以被吸引投资,来自超高比例的回报。

  一位同事30万的本金,在3天后拿到了32.79万,3天收益率为9.3%,计算下来,年华收益率为4997786%,接近5万倍;另一同事投资10万元,14天就收到回款资金11.8万元,年化收益率达7383%。

  然而,这种高回报的风险游戏很难持久。

  被害人段某表示,2015年初,何某梅在公司内部网页和商城窗口刊登理财产品,说是她个人组织的,她有关系,认识很多专业理财人士,叫员工不用个人浪费精力去投资,由她统一组织,共同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理财。

  “她提过资金投向股市,但她说得很含糊,从不说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和标的,只说分三种,年收益10%左右。”在这期间,段某一共投了5笔(10万、15万、10万、5万、15万),前三笔收回了本金和利息。5万那笔只收到了4500元收益,本金没拿回。后来追加该基金投了15万,本息没拿回。

  也有人质疑何某梅的理财行为。

  何某梅却向质疑的员工表示,购买理财产品自愿,买了不要问东问西,她没时间回答。同时,何某梅也会大发雷霆,谩骂质疑员工是小人之心,威胁其要向上级反映,开除这些员工,还说她在社会上能量非常大,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她的一些粉丝也会参加对质疑员工的围攻。

  “理财”资金的走向

  案发后,何某梅供述了资金的有关走向。

  她从2015年3月份陆续安排季某调拨公司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第一、通过借用他人的股票账户(由我本人控制)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第二、向基金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第三、支付向利某购买房地产项目的款项;第四、归还部分员工理财款项。

  同时,据何某梅供述称,从2015年1月到2017年4月,其一共收到4、5千名员工的投资款大概13亿元,已经还了4亿元,还有9个多亿没退还员工。

  其中,员工理财款项主要用于以下几部分:

  第一、投资地产。2016年投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的阿波罗工业厂房项目2.5亿元人民币,后来将这笔投资转到了业主利某在广州南沙的商业街项目,分别于2017年5月、6月以此项目房产抵押从利某处拿回1.2亿元和1.05亿元,共计2.25亿元,都用于退还员工的理财款;

  第二、海外投资。2015年转了1亿元人民币给利某投资海外项目,不清楚具体内容,得知已经亏完;

  第三、投资股票,大概投入3个亿,亏了5000万,还有2.5个亿;

  第四、投资基金,2015年通过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基金4亿元,亏了2亿元,拿回来的都已退还给员工。

  此外,何某梅表示,她记不得有无将员工投资理财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购买珠宝或借用他人。

  据何某梅称,如今,她剩余的资产只有股票账户上的资产,大概还有2.5个亿,然而,其需要退还员工的资金还有8.99亿,也就是面临6.5亿的资金缺口。

  案发后,中兴通讯公司全部垫付了未清退的资金。

  去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此外,涉案人员中,工会干事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文书显示,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诉,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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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记者:李愿  

  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称,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提示》介绍,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提示》表示,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提示》表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提示》要求,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提示》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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