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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一季度净利增45 对华夏幸福减值计提影响利润

流行类(作词:佚名 作曲:佚名)  演唱:佚名2021-04-2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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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中国平安一季度净利增45 对华夏幸福减值计提影响利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潘亦纯)4月22日,发布一季报。数据显示,一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72.23亿元,同比增长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同比增长8.9%至391.2亿元。

  对相关投资资产进行减值计提及估值调整18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季报中,中国平安再度提及对于华夏幸福的处置情况。

  第一季度,中国平安对华夏幸福相关投资资产进行减值计提及估值调整金额为182亿元,对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00亿元,对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影响金额为29亿元。

  华夏幸福4月22日的最新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478.36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涉及的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展期相关事宜。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国平安总经理谢永林在业绩发布会及股东大会上均回应过华夏幸福债务的相关问题。

  在3月25日的中国平安股东大会上,谢永林透露,平安正积极协助河北省政府来设计风险化解方案,发挥专业经验,提供专门的人力资源等,积极献计献策。对于对华夏幸福540亿元的风险敞口,谢永林强调,“这仅是风险敞口,不代表实际损失。平安整体投资相当稳健,在九万亿资产中,出现几百亿元的风险敞口是正常的。”

  平安寿险改革工程已进入全面推广实施阶段

  中国平安的一季报还披露称,平安寿险改革工程已进入全面推广实施阶段。

  代理人渠道方面,平安寿险推动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在机构层面的落地实施,支持队伍分类发展,同时,针对主管和绩优代理人实施更全面、更有温度的福利保障计划。

  在银保渠道,平安寿险目前已全面完成银保队伍的改革、重组,银保渠道专属的科技、产品、运营体系已初步搭建。

  产品方面,针对后疫情时期客户需求的提升,平安寿险加大了储蓄型产品的推动力度,特别是长期储蓄产品的推动力度。同时,借助行业重疾定义更新的契机,优化重疾保险产品体系,围绕客户不同层次的重疾需求来升级“平安福”、“满分”等系列产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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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北京住建委: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群租房治理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房屋销售、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炒作学区房、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群租房治理等问题,依法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守法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推动解决重点民生诉求,研究形成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的日常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安排

  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线索,结合“每月一题”工作要求,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复查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治理、从严惩处、公示曝光。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从严惩处直至“停店、停网、停业”(门店停业整改,暂停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取消从业资格纳入黑名单)。

  整治工作即日起至年底结束。4月底前,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做好统筹部署,加大培训宣贯,形成治理声势。5月至6月底,全面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从严惩处,分批公示曝光,取得治理成效。下半年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研究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新房销售方面

  1.无证售房。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或以借款、抵押房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重点对资金链紧张存在经营风险、手续不全急于销售回款的开发项目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无证销售危害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购买未取得销售许可房屋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法律责任。

  2.不实宣传。继续加大对项目围挡、路边广告,销售现场沙盘、楼书、户型图等不实宣传的查处力度。主要包括:违规宣传学区房、综合医疗、轨道交通等配套设施;样板间展示内容与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不符,重点查处 “限房价、竞地价”“装配式”项目样板间和装修标准不一致行为;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广告中未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售楼场所公示信息不全或公示虚假信息的。其中,构成虚假广告线索的,移转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3.合同欺诈和不平等条款。对改变和修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重点检查违约赔偿不对等、擅自处分物业公共部位(公共绿地、公共部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不通知买受人、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广告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除分摊以外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使用公共部位做广告、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该列入交房条件的未列入交房条件等。

  4.预售资金违规存取。检查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由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的;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5.捆绑销售和违规分销。对开发企业捆绑车位、储藏间、装修等变相加价等行为依法查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规定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禁止开发企业委托没有备案的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对违规销售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6.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销售。重点检查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施工、擅自拆改、经纪机构参与出租销售等行为,对发现的此类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将相关线索移送规自部门。

  (二)存量房销售方面

  7.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检查经纪机构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户散布房源紧缺、房价上涨信息;是否以“学区、学区房、学区名额”等为名宣传推广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等行为;展示房源价格是否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是否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8.信贷资金违规购房。检查经纪机构是否向购房人推介或怂恿违规使用经营贷、信用贷等金融产品购房;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是否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三)住房租赁方面

  9.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检查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或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合同备案是否及时,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布的房源信息有无业主签署的委托书,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备案。

  10.违法群租房、短租房。重点围绕医院学校、市场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周边等违法群租集中区域以及集中小区开展整治工作,持续加大违法群租房执法检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我市尤其是核心区短租住房联合监管执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抽查各平台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情况,线下到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检查。

  11.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租赁中介。重点检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被投诉的问题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对于存在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和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对于存在威胁恐吓承租人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转公安部门查处。对多次无法取得联系、存在违规收费等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按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日常监管中,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行为较多且无法联系或拒不改正的租赁中介企业,暂停信息公示并要求互联网平台暂停企业房源发布,待整改完成后恢复。

  (四)网络房源信息发布方面

  12.虚假、违规房源信息发布。对发布我市房源信息的主要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虚假房源信息第一时间要求平台下架,并对发布违规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限制房源发布,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将群众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组织领导,合理调度执法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属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细化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任务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形成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共同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查处,形成震慑态势。对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建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治理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导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联系表(附件)于4月2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按照整治时间阶段,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要就治理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遇到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专项督查,督导检查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落实情况。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吕宏科,王建新 ;联系电话:55598503,5559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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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一季度居民收入榜:上海超2万元,8省份跑赢全国,你的收入是多少?

  一季度居民收入榜:上海超2万元,8省份跑赢全国,你的收入是多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30元,同比名义增长13.7%,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4.5%。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分省份看,哪些地方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多?

  从数据来看,今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十的省份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重庆和辽宁。其中前8个省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这8个省份均来自东部沿海地区。

  上海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548元,是唯一一个超过2万元的省份。由于上海拥有大量的跨国企业以及上交所等金融机构,总部经济、研发创新等十分突出,进而吸引了大量人才,这些群体的收入都较高。

  2020年10月8日,游人从上海豫园一家饮品店走出。新华社图

  上海之后,北京以19585元位居第二。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1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85元,同比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89元,同比增长9.5%。

  一季度31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京沪两大强一线城市之后,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以18263元位居第三,大幅领先身后的江苏、天津和广东。

  作为省域经济体,浙江2019年常住人口高达5850万人,超过上海、北京之和。另外,浙江有11个地市,还有大量的农村地带,2019年城镇化率刚达到70%,与京沪津这三大直辖市都有较大的距离。在此情况下,浙江全体居民人均收入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整体富裕程度可见一斑。

  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丁长发对第一财经分析,浙江是我国县域经济产业链最发达的地方,民营经济发达,财产性收入也比较高。浙江整体区域发展比较均衡,县域经济非常大,很多县市如义乌、乐清、慈溪、诸暨等县域的产业链非常完整。此外,浙江的营商环境在全国位居前列,助推县域、市域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就业。

  这三强之后,江苏、天津、广东和福建一季度居民收入也都超过了1.1万元,分列4到7位。

  在中西部地区,重庆、内蒙、安徽、湖北几个省份名列前茅,而这几个省份都是工业化、城镇化较为突出的地方。比如,2019年重庆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6.8%,超过了东南沿海的福建。内蒙古的城镇化率也达到了63.4%,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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