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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不得篡改交易数据(附解读)

流行类(作词:佚名 作曲:佚名)  演唱:佚名2021-04-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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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葛卫东出手!4亿重仓锂盐龙头盛新锂能 结果,盘中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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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卫东出手!4亿重仓这只股,结果,盘中涨停了?

  锂盐龙头在昨晚公布了年报和一季报,私募大佬葛卫东果然加仓了,并坚定持有,定期报告也显示其业绩扭亏为盈。

  今天早盘该股受到提振,盘中一度涨停,截至午间收盘报25.23元/股,涨幅7.36%,最新总市值为189亿元。

  葛卫东坚定持有盛新锂能

  4月22日晚间,盛新锂能同时公布了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

  年报数据显示,私募大佬葛卫东在去年四季度加仓了盛新锂能300.05万股,持股增至1899万股,占流通股的2.73%,期末持股市值为4.64亿元,位列第五大流通股东。

  尽管今年一季度市场震荡,但葛卫东依旧坚定持有。一季报也显示,葛卫东对盛新锂能保持持股不变,持股数量为1899万股,但由于该股一季度走势不佳,期末持股市值降至3.87亿元。

  基金君发现,葛卫东是在2020年三季度新进了盛新锂能,当时买入1598.95万股,占流通股的3.26%,持股市值为1.87亿元;随后到四季度增持了,到今年一季度继续坚守,一股没卖。

  盛新锂能股吧里网友也很兴奋,葛卫东加仓了。

  盛新锂能业绩扭亏为盈

  4月22日晚间,盛新锂能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表现亮丽。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5亿元,同比增长12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721.42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74.7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4元。

  同时发布的2020年年报数据也显示,报告期内,盛新锂能实现营业收入17.90亿元,同比减少2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7.47万元,同期则亏损5924.06万元。

  盛新锂能

  去年三季度以来涨超80%

  盛新锂能的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锂精矿、金属锂和稀土产品。公司锂盐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稀土产品主要应用于永磁材料、催化剂、玻璃、陶瓷、硬质合金等领域。

  据了解,目前盛新锂能的锂盐业务由子公司致远锂业和遂宁盛新实施,其中致远锂业设计产能为年产4万吨锂盐(其中碳酸锂2.5万吨、氢氧化锂1.5万吨),已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部建成;遂宁盛新设计产能为年产3万吨锂盐,首期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0年末开工建设。

  年报也显示,2020年盛新锂能的锂盐产品产量2.11万吨,同比增长55.15%;销量2.02万吨,同比增长66.15%;锂盐产品销售收入6.94亿元,同比增长37.04%。

  盛新锂能的锂盐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储能、石化、制药等领域,其合作伙伴包括、、杉杉能源、LGI、贝特瑞、、、等。

  认为,盛新锂能一季度业绩高增长,主要受益于:第一,锂盐产销量同比有所增长;第二,锂盐价格快速上行,目前国产电池级碳酸锂报价已接近9万元/吨,国产电池级氢氧化锂报价约7.6万元/吨。公司聚焦锂盐业务的同时也剥离了原有的主业人造板业务。公司于2020年9月底完成对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的出售,近期也公告将继续出售部分参股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开展新能源材料业务。

  基金君发现,去年三季度以来,盛新锂能也是走出了一波凌厉的行情,从13元/股附近涨至阶段高点32元/股,虽然今年1月下旬以后波动较大,但去年三季度到现在涨幅超过80%。近期盛新锂能走势较强,短短几个交易日已经从19元/股附近涨至今天盘中的高点25.85元/股。

  今天或许是受到一季报的业绩提振,盛新锂能盘中出现涨停,走势非常强劲。截至今天午间收盘,该股报25.23元/股,涨了7.36%,最新市值为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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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不得篡改交易数据(附解读)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不得篡改交易数据(附解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号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办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哪些职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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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国办2021年工作要点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中国政府网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省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快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推进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稳步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开设政府公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尚未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国务院部门,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标准指引。已经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国务院部门,要对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在2021年底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1年底前出台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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