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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舟山分行被罚60万:不按项目进度放款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流行类(作词:佚名 作曲:佚名)  演唱:佚名2021-04-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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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浦发银行舟山分行被罚60万:不按项目进度放款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

  4月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舟山分行因不按项目进度放款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处罚款6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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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两上海百年老字号因“南翔”小笼商标起纠纷 刚刚一审判了

  :两上海百年老字号因“南翔”小笼商标起纠纷!刚刚,一审判了

  每经编辑 王鑫

  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微博消息,4月22日下午,“南翔”小笼商标案一审落槌,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34.2万。

  南翔小笼,是上海的标志性小吃,深受大众喜爱。然而为很多食客所不知的是,沪上其实有两家“中华老字号”同时持有“南翔”商标:一家主营餐饮服务,一家主营速冻商品。不过,当主营速冻食品的一方也开始以“南翔”名义授权他人开设餐饮店之后,二者长期共存、彼此泾渭分明的平衡就此打破。

图片来源:南翔食品公司官网截图图片来源:南翔食品公司官网截图

  为此,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馒头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下称润泽小笼店)以及其实际经营者向某某,共同起诉至法院。

  据央视新闻,资料显示,1986年,位于上海嘉定的南翔食品公司获准注册商品国际分类第30类,即小笼包、云吞、蒸饺等。而位于豫园的老城隍庙餐饮公司持有的南翔商标则注册于上世纪90年代,核定使用类别为餐馆,为服务商标。2019年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发现,南翔食品公司以“南翔小笼”为店名大量招募加盟餐饮门店。于是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南翔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而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则认为,南翔小笼起源于嘉定,自己公司持有相关商标不仅早于对方,还获得了大量荣誉,但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在对外宣传时一直声称自己是正宗,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吸引走了大量食客。随后,南翔食品公司在上海杨浦法院反诉老城隍庙餐饮公司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翔小笼”的起源:1871年,位于上海嘉定南翔镇日华轩点心店主黄明贤始创“紧酵小笼大肉馒头”的制法。随后,1900年,黄明贤的家人便在城隍庙豫园开设了长兴楼,主打南翔小笼馒头,定名为“南翔馒头店”。

  两家“中华老字号”因“南翔”商标起纠纷

  两原告诉称,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服务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馆”。老城隍庙公司系南翔馒头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南翔馒头公司获得该商标授权使用许可。长期以来,“南翔”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扩大,并获得“中华老字号”等荣誉。

  2019年,两原告发现,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涉嫌超出其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开展餐饮加盟业务。润泽小笼店就是其中一家加盟门店,向某某为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在餐馆门店经营中,将“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用于店招、店内装潢、海报、餐具等物品上。原告认为,此举侵害其服务商标专用权,并构成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同时,被告在招商加盟宣传中使用“始创清朝同治十年”“百年南翔”等字样的行为,亦构成虚假宣传。故两原告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

  四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品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获评“中华老字号”。南翔餐饮公司经南翔食品公司授权使用“南翔”商标,且两公司对“南翔”亦享有企业字号权。此外,店铺悬挂“南翔”字样意在向消费者明示加盟店铺系南翔镇企业,其对外宣传内容亦属真实,不构成虚假宣传。

  判赔234.2万!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消息,今天(2021年4月22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34.2万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微博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微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持有的服务商标与被告所持有的商品商标是两个不同的商标类别。通常,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直接标注于有形实物商品上,而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基于服务的无形性特点,其往往附着于与服务相关的场所招牌、工具等物品上。

  本案中,被告将与原告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突出使用于餐饮服务的店招、服务工具等有形物品以及餐饮加盟的招商中,超出了指示其自身商品来源的必要范围,并产生标识服务来源的效果。被告在明知原告服务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仍逾越权利边界,导致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院同时认为,服务名称获得的商誉与注册商标承载的商誉密不可分,故在《商标法》给予保护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再重合保护。同时,原、被告享有权利的商标长期共存,均获评“中华老字号”等荣誉,对“南翔”品牌的良好商誉亦都有贡献,相应的市场格局与法律秩序已经形成并为公众认可和接受。因此,考虑到双方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史、“南翔”商标的共存现状,亦不宜再将被告行为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除停止侵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基于涉案特许经营项目的加盟店数量、造成的侵权后果等因素,酌定两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4.2万元

  法官说法:审理涉老字号案件应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本案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金民珍表示,法院在审理类似涉老字号的案件中,既要给予老字号企业充分的法律保护,又要尊重其历史传承与时代背景,在严格保护的同时平衡好其中的利益关系。因此,本案依据“禁止混同原则”对被告逾越“南翔”商标不同类别的权利边界、不规范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对于其与历史渊源相关的宣传行为,认定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以此引导双方珍惜并共同维护该商标的良好形象及声誉,恪守各自商标类别的权利边界,避免公众产生混淆,从而实现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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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_:瑞纳智能IPO:高毛利率遭问询 大客户“后退”新增产能如何消化?

  瑞纳智能IPO:高毛利率遭问询,大客户“后退”新增产能如何消化?丨IPO棱镜

  2020年,瑞纳智能来自税收优惠和补助的金额合计约为4421.88万元,占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约为30%,而这一数值已相当于该公司2018年净利润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我国北方城市集中供暖面积迅速增加。巨大的集中供热潜力也为供热节能服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日,智慧供热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纳智能)更新了招股书,显示其上市进程又进一步。

  本次IPO,瑞纳智能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842万股,募集资金约3.99亿元,将分别用于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实控人为于大永、于华丽夫妇,其合计控制瑞纳智能89.51%的股份。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招股书注意到,虽然该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反哺利润、产能利用率下滑仍要扩产问题。同时,其持续走高的毛利率也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

  针对上述情况,《投资时报》研究员电邮沟通提纲至瑞纳智能相关部门,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公司回复。

  毛利率高于同行频遭问询

  瑞纳智能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供热节能产品研发与生产、供热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能为热力客户提供能源计量与数据采集、能源智能控制、数据交互与分析管理等产业链服务。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下称报告期),瑞纳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2.07亿元、3.48亿元、4.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44亿元、0.84亿元、1.34亿元。整体来看,随着营收利润的逐年递增,该公司综合毛利率也持续攀升,从2018年的53.00%增长至2019年的54.78%、再到2020年的56.43%,两年增长3.43个百分点。

  在业务构成上,瑞纳智能主营业务收入则包括供热节能产品销售、供热节能系统工程和供热节能服务。其中,供热节能产品销售、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两项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1%、92.79%和93.07%。

  报告期内,该公司供热节能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42%、58.96%和59.14%,基本保持稳定;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8.66%、44.48%和47.05%,其中2020年较2019年上升2.57个百分点,2019年较2018年下降4.18个百分点。而供热节能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07%、55.93%和61.88%,变化较大,其中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7.86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上升5.95个百分点。同时,该公司以上毛利率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针对该公司毛利率持续走高的情况,证监会在三次问询中均提出了较为细致的询问,包括要求该公司逐类披露同类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风险等。

  对此,瑞纳智能在其更新版招股书中表示,供热节能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主要是受该类业务中具体产品内容、型号规格和结构占比,以及销售模式影响;供热节能系统工程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因相关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且单个项目毛利率水平对该类业务年度毛利率影响也较大。而供热节能服务业务毛利率逐年走高主要因节能效益收入增加。

  该公司同时表示,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保持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将导致各期利润总额分别下降3.95%、3.47%和 2.71% 。

  瑞纳智能综合毛利率及各业务类型毛利率具体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书

  扩产或难消化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招股书注意到,瑞纳智能的供热节能产品销售业务具体产品包括超声波热量表、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等。报告期内,其供热节能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0.95亿元、2.29亿元和2.88亿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1.34亿元,主要是2019年公司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等主要产品销量大幅提高所致。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瑞纳智能的产品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在2017年及2018年的销量分别仅为9套、35套,时至2019年其销量直接飙升至344套,同比涨幅达882.85%。而这其中,潍坊滨投热力有限公司(下称滨投热力)于2019年采购的256套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在瑞纳智能该产品的销量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招股书显示,2018年10月成立刚刚成立的滨投热力,2019年对瑞纳智能的销售金额为0.92亿元,占该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总额的26.47%,一跃成为该公司2019年第一大客户。

  受益于2019年智能模块化热换机组的销售猛涨,此次IPO,瑞纳智能就拟投入2.45亿元在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每年600套智能模块化热换机组产能。

  但是,2020年,滨投热力却从该公司前五大客户行列中消失了,而其消失后带来的结果并不乐观。

  2020年,该公司智能模块化热换机组的销量由2019年的390套下降到253套,同比回落35.13%;产能利用率亦从151%下降到87%。

  随着滨投热力退出瑞纳智能前五大客户行列,目前该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也仅为该公司销售总额的10%左右。没有了大客户加持,瑞纳智能新客户开拓的压力恐将持续,而其能否消化掉扩张的智能模块化热换机组的产能,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瑞纳智能智能模块化换热机组产能利用率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书

  对税收优惠和补助较为依赖

  查阅该公司招股书,《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瑞纳智能于2015年6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7月24日,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瑞纳智能享受所得税政策的金额分别为286.87万元、1041.99万元和1367.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9%、10.39%和8.90%。

  不可否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除了是对企业专业能力的认可外,给予企业税费优惠也颇为可观。

  此外,报告期内,该公司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760.91万元、1033.00万元和1699.28万元,以上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5%、10.30%和11.06%。

  整体来看,该公司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1385.07万元、2491.08万元、3626.5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49%、24.84%、23.60%。

  加之一些政府补助,仅从2020年数据来看,该公司来自税收优惠和补助的金额合计为4421.88万元,占2020年利润总额的比重约为30%,这一数值已相当于该公司2018年净利润。

  可见,税收优惠及补贴已成为瑞纳智能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司在其招股书中也坦言,未来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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